(浙江立法规范辅警管理:明确其不得从事的工作,明年起施行)

9月29日,《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,从辅警招聘与录用、职责与规范、权利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,将于明年起施行。公安机关应为辅警办理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险,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。